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迅速发展,生产和生活用电大幅度增加,而且现代化的建筑千姿百态,造型各异,室内外装修、电气线路敷设更是复杂,所以电气火灾也随之剧增,给经济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。
据统计,我国火灾80%为建筑火灾,而电气则是引发建筑火灾的首要因素,电气火灾大部分是相间短路、泄漏电流(以下称剩余电流)、断路器或线路超负荷等原因引起的,尤其是环境潮湿、绝缘受损、线路对地电容变大产生的剩余电流引起的火灾更是频繁发生,为了有效防止电气或是电路火灾发生,电气火灾监控装置应运而生。
电气火灾监控装置属于先期预系统,通过实时监控电气线路的剩余电流、过线电流和温度的异常状态,及时发现隐患。合理设置电气火灾监控装置,可以有效探测供电线路及供电设备故障,以便及时处理,避免电气火灾的发生。
电气火灾监控装置设置的规定
1、应根据建筑物的性质、发生电气火灾危险性、保护对象等级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。
2、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应有下列部分或全部监控装置组成:
(1)电气火灾监控设备;
(2)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;
(3)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;
(4)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。
3、应根据工程规模和需要检测电气火灾部位,确定采用独立式探测器或非独立式探测器。
4、应根据电气敷设和用电设备具体情况,确定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形式与安装位置。
5、在无消防控制室且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设置数量不超过8个时,可采用独立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。
6、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置不应影响供电系统的正常工作。